(来学网)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4月15日购入一批生产用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由销货方代垫包装费3万元。以支票支付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为2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18万元。材料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及垫付款项尚未支付。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付账款的入账金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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