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外购价值280万元(不含税金额)的素板并委托乙企业加工成新型实木地板,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万元,乙企业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甲企业销售返回的70%新型实木地板,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60万元,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下列描述正确的有()。
  • A.
    (来学网)甲企业不需缴纳消费税
  • B.
    (来学网)甲企业缴纳消费税6.58万元
  • C.
    (来学网)甲企业缴纳消费税18万元
  • D.
    (来学网)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16万元
  • E.
    (来学网)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16.32万元
正确答案:
BE
答案解析: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80+30)÷(1-5%)×5%=16.32(万元),甲企业销售的70%的部分的组价=(280+30)÷(1-5%)×70%=228.42(万元),收回后的销售价是360万元,属于加价销售,所以甲企业应缴纳消费税=360×5%-16.32×70%=6.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