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2月销售三批同类型的货物,每批均为500件,不含税单价分别为150元、130元和80元。其中80元/件的价格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已知该类型货物的平均成本为75元,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来学网)该纳税人当月计算销项税额的销售额为181250元
  • B.
    (来学网)该纳税人当月计算销项税额的销售额为210000元
  • C.
    (来学网)该纳税人当月计算销项税额应为27300元
  • D.
    (来学网)该纳税人当月计算销项税额应为23400元
  • E.
    (来学网)该纳税人当月计算销项税额应为23562.50元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本题中应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商品的平均售价确定,所以当月计算销项税额的销售额=150×500+130×500+(150×500+130×500)÷(500+500)×500=210000(元),当月销项税额=210000×13%=27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