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医药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7月外购一批原料,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0万元,一部分用于生产抗生素药品,另一部分用于生产抗癌药品,无法分开核算。当月销售抗生素药品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700万元,销售抗癌药品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甲企业销售抗癌药品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甲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 A.
    (来学网)71
  • B.
    (来学网)86
  • C.
    (来学网)110
  • D.
    (来学网)80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因此,甲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0-20×300÷(700+300)=14(万元),甲企业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700×13%-14+300×3%=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