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23年7月,某企业转让一处2020年5月购置的办公用房,转让时不能取得评估价格,原购房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已抵扣)注明购房款200万元,购入时缴纳契税6万元(可提供完税凭证),转让时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共0.6万元、印花税0.2万元,上述金额和凭证均经过主管税务机关的确认。则该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金额是()万元。
  • A.
    (来学网)309.9
  • B.
    (来学网)361.1
  • C.
    (来学网)370.1
  • D.
    (来学网)236.8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转让存量房无评估价的,可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每年”是指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本题为3年。购房时缴纳的契税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均可扣除。该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金额=200×(1+5%×3)+0.6+0.2+6=23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