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公司成立于2010年,以生产销售医用外科口罩、KN95口罩、N95口罩为主营业务。自2019年6月底,甲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债权人A公司于2020年1月5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20日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
不久,因市场对医用外科口罩、KN95口罩、N95口罩的需求激增,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申请驳回A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理由有二:(1)A公司的债权有担保,担保物为甲公司的一台机床,该机床现值远超债权本息额,A公司不享有破产申请权;(2)甲公司近期因业务量激增,资产已经远超负债,破产原因消失。
人民法院未支持甲公司的申请,管理人在清理甲公司财产时发现:
(1)甲公司于2019年12月向B公司清偿了到期债务100万元。
(2)甲公司于2019年10月向C公司购买了一台生产设备,价款为10万元,而C公司于2020年2月向甲公司订购一批口罩,价款亦为10万元。两笔价款均未支付,现C公司向管理人行使破产抵销权。
(3)甲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向D公司借款200万元,得知A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甲公司又于2020年1月8日以一处库房为D公司该项债权设定了抵押担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別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有关“A公司不享有破产申请权”的观点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以“破产原因消失”为由申请人民法院驳回A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管理人能否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对B公司的清偿?并说明理由。
(4)C公司是否有权向管理人行使破产抵销权?并说明理由。
(5)管理人能否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为D公司提供的抵押担保?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即使其担保物价值足以清偿所担保的债权,仍然享有破产申请权。
(2)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发生债务人的破产原因消失的,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效力与继续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裁定驳回申请,债务人如不愿意进行破产清算,可以通过申请和解、重整等方式清偿债务、结束破产程序。
(3)管理人有权请求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4)C公司无权行使破产抵销权。根据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在本题中,C公司欠付甲公司口罩订购款发生于破产申请受理后,无权主张抵销。
(5)管理人有权请求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