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上市公司甲企业主要提供信息技术服务,自2020年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48000 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0万元、营业外收入1000万元、投资收益500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25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000 万元、营业外支出1500万元、税金及附加4000万元、管理费用10000万元、销售费用3000万元、财务费用1000万元,实现年度利润总额6000万元。当年发生的相关具体业务如下:
(1) 1月将一栋原值4000万元的办公楼进行改建,支出500万元用于安装中央空调,该办公楼于5月31日改建完毕并投入使用,该办公楼改建当年未缴纳房产税。
(2) 2月份收到市政府支持产业发展拨付的财政激励资金500万元,会计处理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将其计入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经审核符合税法相关规定。
(3) 3月份取得A股股票分红20万元,5月份将该A股股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300万元,该股票为2021年1月份以260万元购买。
(4)将年初购入的持有220天的国债转让取得收入72万元,该国债发行期限3年,购入面值65万元,年利率5%。
(5) 5月份接受100%控股母公司乙无偿划转的一台设备。该设备原值3000万元,已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500万元,其市场公允价值为2200万元。该业务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企业选择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6) 10月份购置一台生产线支付的不含税价格为400万元(进项税额已抵扣)并于当月投入使用,会计核算按照使用期限5年、预计净残值率5%计提了折旧,企业选择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7) 7月25日支付100万元从A股市场购入股票10万股,另支付交易费用0.1万元,企业将其划入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1000000
投资收益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1000
(8)财务费用中含向关联企业丙公司支付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借款利息200万元,借款本金为3000万元,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该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丙公司对甲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额为1000万元,且实际税负低于甲企业。
(9)研发费用中含研发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3000万元、 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用100万元、直接投入材料费用1000万元(均为前三季度发生);第四季度发生研发费用500万元。
(10)通过县级民政局进行公益性捐赠700万元,其中100万元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
(其他相关资料:甲企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甲企业汇算清缴时,第四季度研发费用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加计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相关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
(1) 判断业务(1) 中甲企业未缴纳房产税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若应缴纳房产税,请计算应缴纳的房产税及应调整的利润总额。
(2)回答税法关于财政性资金计入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相关条件。
(3)判断业务(3)取得的股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4)计算业务(4)国债转让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业务(5)符合特殊性税务重组,请确认甲企业接受无偿划转设备的计税基础。
(6)计算业务(6)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业务(7)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业务(8)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并说明理由。
(9)回答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并计算业务(9) 研发费用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0)计算业务(10)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1)计算甲企业2022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
(1)业务(1) 甲企业未缴纳房产税错误。理由:房屋改建期间(改建大修)以及改建完成后都应照常缴纳房产税。
应缴纳的房产税=4000× (1-30%) ×1. 2%÷12×5+ (4000+500) × (1-30%) ×1. 2%÷12×7=14+22.05=36.05 (万元)。
应调减利润总额36. 05万元。
(2)财政性资金计入不征税收入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3)业务(3)取得的股息收入不需要繳纳企业所得税。
理由: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上市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持股期限超过12个月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4)业务(4)国债利息收入= 65×5%×220/365=1.96 (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 96万元。
(5)业务(5)甲企业接受无偿划转设备的计税基础=3000-500=2500(万元)。
(6)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业务(6)会计. 上计提的折旧=400× (1-5%) ÷5÷12×2=12.67 (万元)
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 400- 12.67+400=787.33 (万元)。
(7)业务(7) 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0.1万元。
(8)业务(8)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0-2×1000×6%=80(万元)。
理由: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规定债资比和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
(9)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
①人员人工费用;②直接投入费用;③折旧费用;④无形资产摊销费用:⑤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⑥其他相关费用。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研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 3000+ 100+ 1000) ×75% +500× 100% =3575 (万
元)。
(10)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税前据实扣除,无须纳税调整。
调整后的利润总额= 6000- 36.05=5963. 95 (万元)
剩余捐赠支出= 700- 100=600 (万元) <扣除限额= 5963.95×12%=715.67 (万元),无须纳税调整。
(11)应纳税所得额= 5963.95-500-20-1.96-787. 33+0. 1+80-3575=1159.76 (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1159. 76×15%=173.96 (万元)。
主观题专训(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