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位于甲市的某集团总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12月经营业务如下:
(1)将其拥有的某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共转让1500000股,初始投资成本1.50元/股,IPO 发行价4.5元/股,含税售价6.8元/股。
(2)按照不高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向下属企业提供贷款取得统借统还利息收入160万元。
(3)转让其100%控股的一家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初始投资成本1200000万元,转让价1350000万元。
(4)销售一批产品,向客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栏中分别注明了价款1600万元、折扣额240万元。
(5)将生产的新型产品运往位于乙市的分公司用于销售,产品成本600万元,未开具发票,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6)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机器设备4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收入64万元(未放弃减税权)。
(7)进口10辆中轻型商用客车用于本集团生产经营,国外买价折合人民币合计300万元,运抵我国入关地前支付的运费折合人民币20万元、保险费折合人民币8万元,取得海关填发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入关后运抵集团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税合计运费5.45万元。
(8)为客户支付境内机票款,取得注明客户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万元,燃油附加费0. 18万元、民航发展基金0. 03万元。
(9)本集团的员工产生的出差住宿费支出价税合计21.5万元,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员工因公境内出差取得如下交通费票据:注明本集团员工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价共计30万元;注明本集团员工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明票价和燃油附加费合计12万元、民航发展基金1万元;未注明员工身份信息的出租车客票1.03万元。另发生餐饮费支出价税合计13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10)支付给境外某公司咨询服务费( 该境外公司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且未派人来华),扣繳相应税款并取得税收缴款凭证。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含按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该集团代扣代缴的税款)。
(其他相关资料:产品的成本利润率10%;中轻型商用客车关税税率20%、消费税税率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判断业务(1)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如应缴纳,计算销项税额。
(2) 判断业务(2)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3) 判断业务(3)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4)计算业务(4)的销项税额。
(5)判断业务(5)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如应缴纳,计算销项税额。
(6)计算业务(6)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7)计算业务(7)应缴纳的进口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8)判断业务(8) 该集团总部为客户支付境内机票款是否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并说明理由。
(9)计算业务(9)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0) 计算业务(10) 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
(11)判断业务(10)是否应代扣代缴境外公司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并说明理由。
(12)计算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额(不含代扣代缴部分)。
正确答案:
(1)应缴纳增值税。转让解禁的限售股,为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差额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草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 的发行价为买入价。按照规定确定的买入价低于取得限售股的实际成本价的,以实际成本价为买入价计算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 (6.8-4.5)× 1500000÷(1+6%) ×6%÷10000=19.53 (万元)。
(2)不应缴纳增值税。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3)不应缴纳增值税。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4)属于商业折扣,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后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 (1600-240) ×13%=176.8 (万元)。
(5)应缴纳增值税。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 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视同销售,应繳纳增值税,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本题产品从甲市移送到乙市,属于非同一县(市)间的移送,应视同销售。
销项税额=600× (1+10%) ×13%=85.8 (万元)。
(6)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不得抵扣且米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税额=64÷(1+3%) ×2%=1.24 (万元)。
(7)关税完税价格= 300+20+8=328 (万元)
进口关税=328×20%=65.6 (万元)
进口消费税= (328+65.6)÷(1-5%) ×5%=20.72 (万元)
进口增值税= (328+65.6)÷(1-5%) ×13%=53.86 (万元)
合计=65.6+20.72+53.86=140.18 (万元)。
(8)不属于。理由: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9)住宿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注明本集团员工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取得未注明员工身份信息的出租车客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餐饮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1.5÷(1+6%) ×6%+30÷(1+9%) ×9%+12÷(1+9%) ×9%=4.68 (万元)。
(10)代扣代缴的增值税=50÷(1+6%) ×6%=2.83 (万元)。
(11)不代扣代缴境外公司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理由: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12)销项税额合计数= 19.53+176.8+85.8=282.13 (万元)
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合计数=53.86+4. 68+2. 83+5.45÷(1+9%) ×9%=61.82(万元)
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282.13-61. 82+1. 24=221.55 (万元)。
主观题专训(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