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跨国企业集团,其最终控股方为我国居民企业甲公司,2021年相关沙税资料如下:
(1)甲公间当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在境外设立的非独立纳税的分支机构发生亏损150万元。
(2)甲公司向境外乙公司投资100万元,持有乙公司20%股权,增资后乙公司实收资本为500万元。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300万元。
(3) 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项劳务,含增值税价格为80万元。后税务机关认定该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应采用成本加成法进行调整,相应合理成本为90万元,可比的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根据业务(1)计算甲公司的该分支机构可以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的亏损额。
(2)回答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否构成关联关系,并说明理由。
(3)计算业务(3)中的公平交易价格。
(4)回答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的条件。
正确答案:
(1)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合计=100+ (-150) =-50 (万元);因此100万元可以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
(2)构成关联关系。
理由: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25%,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构成关联关系。
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300万元,达到乙公司实收资本500万元的50%以上,所以双方构成关联关系。
(3)公平交易价格=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 (1+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 = 90×(1+5%) =94.5 (万元)。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①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②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主观题专训(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