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A公司为了支付货款,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以甲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80万元的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已经在票面上签章。之后,B公司为了清偿债务,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债权人C公司。乙趁C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不备,将票据盗走。之后,乙将私刻的C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和C公司的公章盖于背书栏,并将该汇票交付给D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D公司对乙伪造一事并不知情。
票据到期时,D公司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汇票上的C公司的签章系伪造,故拒绝付款。次日,D公司收到了退票理由书,并向B公司、C公司发出追索通知,要求支付汇票金额、相关利息和费用共计84万元,均遭拒绝。其中,C公司拒绝的理由是,C公司的签章系他人伪造;B公司拒绝的理由是,追索金额84万元超过票据金额。
之后,D公司知悉乙伪造一事,遂向其追索,也遭到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以下问题。
(1)甲银行拒绝向持票人D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C公司拒绝向持票人D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B公司拒绝向持票人D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乙拒绝向持票人D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