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堤防加固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
(1)工程9月1日开工,工期4个月;
(2)开工前,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按合同价的10%计,并按月在工程进度款中平均扣回;
(3)质量保证金按3%的比例在月工程进度款中预留;
(4)当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量的15%时,对超过15%以外的部分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
工程内容、合同工程量、单价及各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见表4-9
(来学网)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9月8日,在进行某段堤防清基过程中发现白蚁,施工单位按程序进行了上报。经相关单位研究确定采用灌浆处理方案,增加费用10万元。因不具备灌浆施工能力,施工单位自行确定了分包单位,但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事件2:10月10日,因料场实际可开采深度小于设计开采深度,需开辟新的料场以满足施工需要,增加费用1万元。
事件3:12月10日,护坡施工中,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碎石垫层厚度局部不足,造成返工,损失费用0.5万元。
【问题】
1.计算合同价和工程预付款。(有小数点的,保留两位小数)
2.计算11月份的工程进度款、质量保证金预留和实际付款金额。(有小数点的,保留两位小数)
3.事件1中,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之外,“相关单位”还应包括哪些?对于分包工作,指出施工单位的不妥之处,简要说明正确做法。
4.指出上述哪些事件中,施工单位可以获得费用补偿?
正确答案:
1.合同价:1×4+12×16+0.5×380+0.5×120=446万元。
工程预付款:446×10%=44.60万元。
2.11月份土方填筑工程进度款=5.8×16+0.2×16×0.9+380×0.2+120×0.2=195.68万元;
11月份保留金预留=195.68×3%=5.87万元;
11月份实际付款金额=(195.68-5.87)-44.60÷4=178.66万元。
3.“相关单位”还应包括设计单位和白蚁防治研究所。
对于分包工作,施工单位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
(1)不妥之处:施工单位自行确定分包单位。
正确做法:需将拟分包单位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同意后方可分包。
(2)不妥之处: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正确做法:需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4.事件1属于勘测问题,责任在业主,施工单位可获得10万元补偿;事件2属于设计问题,责任在业主,施工单位可获得1万元补偿;事件3属于施工问题,责任在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不能获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