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22年3月1日,张某与李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张某向李某借款50万元,年利率为10%,3月5日,李某将45万转账给张某,声明预扣了5万元利息。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下列关于该借款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是()
  • A.
    (来学网)借款合同的成立日期是2022年3月1日
  • B.
    (来学网)因预先扣除借款利息5万元,借款合同无效
  • C.
    (来学网)借款合同的成立日期是2022年3月5日
  • D.
    (来学网)因为未约定借款期限,借款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李某将45万转账给张某时借款合同生效,故选项C正确,选项A错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选项B错误;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