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某施工单位为中标人,双方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工期为3个月。
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款及其支付的条款如下:
(1)分项工程清单中含有两个分项工程,工程量分别为甲项4500m³,乙项31000m³,清单报价中,甲项综合单价为200元/m³,乙项综合单价为12.93元/m³,乙项综合单价的单价分析表见表1。当某一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超出10%时,应调整单价,超出部分的单价调整系数为0.9;当某一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减少10%以上时,对该分项工程的全部工程量调整单价,单价调整系数为1.1。
表乙项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来学网)
(2)措施项目清单共有7个项目,其中环境保护等三项措施费用4.5万元,这三项措施费用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价为基数进行结算。剩余的四项措施费用共计16万元,一次性包死,不得调价。全部措施项目费在开工后的第1个月末和第2个月末按措施项目清单中的数额分两次平均支付,环境保护措施等三项费用调整部分在最后一个月结清,多退少补。
(3)暂列金额5万元,实际施工中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4)规费综合费率为4.89%,其取费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之和,增值税税率为11%。
(5)该包工包料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10%,在开工前支付,开工后的前两个月平均扣除。
(6)该项工程的质量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款的3%,自第1个月起,从承包方的进度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
合同工期内,承包方每月实际完成并经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表所示。
表各月实际完成工作量表

以上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
1.该工程签约时的合同价款是多少万元?
2.该工程的预付款是多少万元?
3.该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多少万元?
4.各月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是多少万元?并对计算过程作必要的说明。
5.各月需支付的措施项目费是多少万元?
6.承包方第1个月应得的进度款是多少万元?(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正确答案:
1.分部分项工程费=(4500×200+31000×12.93)/10000=130.08(万元)。
措施项目费=4.5+16=20.5(万元)。
其他项目费为5万元。
规费=(130.08+20.5+5)×4.89%=7.61(万元)。
税金=(130.08+20.5+5+7.61)×11%=17.95(万元)。
故该工程签约合同价款=130.08+20.5+5+7.61+17.95=181.14(万元)。
2.工程预付款=[181.14-5×(1+4.89%)×(1+11%)]×10%=17.53(万元)。
3.工程质量保证金=181.14×3%=5.43(万元)。
4.第1个月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600×200+8000×12.93)/10000=42.34(万元)。
第2个月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600×200+9000×12.93)/10000=43.64(万元)。
截至第3个月月末,甲分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1600+1600+1000=4200(m3),与清单工程量4500m3相比,(4500-4200)/4500×100%=6.67%<10%,应按原价结算;乙分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8000+9000+8000=25000(m3),与清单工程量31000m3相比,(31000-25000)/31000×100%=19.35%>10%,按合同条款,乙分项工程的全部工程量应按调整后的单价计算,
第3个月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l000×200+25000×12.93×1.1-(8000+9000)×12.93]/10000=33.58(万元)。
5.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4.5+16=20.5(万元)。
第1个月需支付的措施项目费=20.5/2×(1+4.89%)×(1+11%)=11.93(万元)。
第2个月需支付的措施项目费=20.5/2×(1+4.89%)×(1+11%)=11.93(万元)。
环境保护等三项措施项目费费率=45000/(4500×200+31000×12.93)×100%=3.46%。
环境保护等三项措施项目费用调整部分=(42.34+43.64+33.58)×3.46%-4.5=-0.36(万元)。
第3个月需支付的措施项目费=-0.36×(1+4.89%)×(1+11%)=-0.42(万元)。
按合同多退少补原则,即应在第3个月末扣回多支付的0.42万元的措施项目费。
6.承包方第1个月应得的进度款=(42.34+20.5/2)×(1+4.89%)×(1+11%)×(1-3%)-1753/2=50.6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