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为支付货款,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以甲银行为承兑人的汇票,并在买卖合同中约定:“A公司向B公司签发的汇票不得转让”。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
B公司收到汇票后,为支付装修款将其背书转让给C公司,并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C公司为支付房租租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D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用于购买货物。后E公司未向D公司交付约定质量的货物,构成违约。由于当地突发特大洪水,E公司为捐款赈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红十字会。
汇票到期后,红十字会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A公司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绝付款。红十字会遂向前手追索。D公司以E公司违约为由拒绝向红十字会承担票据责任。A公司和B公司均以汇票不得转让为由拒绝向红十字会承担票据责任。
E公司向红十字会承担票据责任后,向D公司追索。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以汇票不得转让为由拒绝向红十字会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B公司是否应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3)D公司“以E公司违约为由拒绝向红十字会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D公司是否应向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A公司“以汇票不得转让为由拒绝向红十字会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不成立。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出票人是票据债务人,承担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票据行为必须在票据上进行记载,才能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如果在票据之外另行记载有关事项,即使其内容和票据有关,也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2)B公司不应当承担票据责任。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情形下,记载人对于其直接后手的后手不承担票据责任。
(3)D公司“以E公司违约为由拒绝向红十字会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成立。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无偿取得票据的受让人所能够取得的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4)D公司不应当向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