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县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20年3月将其营改增前开发的商品房全部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000万元,选择了增值税简易征收方式。开发建造商品房支付的地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计15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800万元;与该商品房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100万元,管理费用80万元,财务费用100方元(包括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支出70万元,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并能按开发项目计算分摊)。当地省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且允许地方教育附加在与转让环节有关的税金及附加中扣除,则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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