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工程,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工程监理单位,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建设单位提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包括建设单位代表1人、招标监管机构工作人员1人和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
事件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评审发现:A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没有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B投标人将造价控制监理工作转让给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专业单位;C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D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上述各投标人的投标。
事件3:监理合同订立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应由监理单位负责下列四项工作:①主持设计交底会议;②签发《工程开工令》;③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事件4:监理员巡视时发现,部分设备安装存在质量问题,即签发了《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施工单位回复了《整改工程报验表》,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问题:
1.针对事件1,建设单位的提议有什么不妥?说明理由。
2.针对事件2,分别指出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A、B、C、D投标人的投标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3.针对事件3,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单位提出的四项工作分别由谁负责?
4.针对事件4,分别指出监理员和施工单位的做法有什么不妥,并写出正确做法。
正确答案:
1.事件1中建设单位提议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1)不妥之处:招标监管机构工作人员1人。
理由: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2)不妥之处:技术、经济专家3人。
理由: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应至少为4人。
2.事件2中的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A、B、C、D投标人的投标是否正确及理由:
(1)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A投标人的投标是正确的。
理由: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B投标人的投标是正确的。
理由: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C投标人的投标是不正确的。
理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由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
(4)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D投标人的投标是正确的。
理由: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事件3中,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单位提出的四项工作的负责对象:
(1)建设单位负责主持设计交底会议。
(2)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4)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1)监理员的不妥之处:监理员巡视时发现,部分设备安装存在质量问题,即签发了《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正确做法: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监理员应及时指出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单》。
(2)施工单位的不妥之处:整改完毕后,施工单位回复了《整改工程报验表》,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正确做法:施工单位在收到《监理通知单》后,按要求进行整改、自查合格后,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监理通知回复单》。
答案解析:
1.本题主要考核的是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2.本题主要考核的是评标的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本题主要考核的是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规定: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审查工程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2)建设单位的职责
1)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会议纪要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2)建设工程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内容和标准全部完成,并按规定将施工现场清理完毕后,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建设单位即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本题主要考核的是工程监理单位用表的应用说明。
(1)《监理通知单》:《监理通知单》是项目监理机构在日常监理工作中常用的指令性文件。项目监理机构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权限范围内,针对施工单位出现的各种问题所发出的指令、提出的要求等,除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监理通知单》。监理工程师现场发出的口头指令及要求,也应采用《监理通知单》予以确认。施工单位发生下列情况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发出监理通知:
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工程建设标准、合同约定;
2)使用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在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等方面存在违规等行为。《监理通知单》可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对于一般问题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对于重大问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经其同意后签发。
(2)《监理通知回复单》:施工单位在收到《监理通知单》后,按要求进行整改、自查合格后,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监理通知回复单》。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后,一般可由原发出《监理通知单》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核查,认可整改结果后予以签认。重大问题可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核查签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