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背景:某安装公司承包了某医院住院大楼的机电安装工程,包括给水排水、电气通风空调、智能化等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单价合同,签约合同价5000万元,其中含暂列金额500万元。合同于6月16日签订,合同约定:工程的设备、材料由业主指定品牌,安装公司组织采购,预付款20%,业主在收到预付款支付申请后按规定时间支付,计划开工日期7月1日。安装公司和业主签订了工程保修合同。安装公司在合同签订当天向业主提交了预付款支付申请,业主一直未提出异议。
安装公司项目部如约开工,但直到7月7日业主也未支付预付款,其间安装公司项目部曾多次催促业主。由于资金未及时到位,造成材料不能及时到达施工现场,影响了工程的施工。7月8日项目部项目经理发出指令停止施工,业主于7月10日向安装公司项目部才支付预付款。安装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于7月11日重新组织施工。停工期间,安装公司项目部50人窝工,一批机械设备停置。为此,安装公司就进场后的停工向业主提出了费用和工期索赔。费用以人工工资150元/工日、设备租赁费用2000元/天计算。
安装公司项目部管道组在装饰工程施工后完成管道试压,喷淋管道安装完,在试压时有一个楼层发生了管道卡箍爆裂,导致石膏板吊顶等部分装饰材料损坏。由于前期施工耽误了工期,在门诊楼竣工后还没来得及验收。应业主要求安装公司将门诊楼提前移交投入使用。安装公司向业主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业主以大楼没有验收且局部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办理竣工结算。
问题:
1.安装公司项目部开工后,没有收到预付款,项目负责人是否可以指令停止施工?
2.订立合同后,安装公司项目部向业主提出支付的预付款应该是多少?
3.安装公司只考虑直接损失,不考虑利润,应向业主提出的索赔费用和工期分别是多少?
4.安装公司在喷淋管道安装完再试压的做法有何错误?
5.业主拒绝办理竣工结算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的规定,发包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在合理的付款宽限期后,发包人仍末履行付款义务的,承包人有权停工,并主张合理索赔。
安装公司项目负责人指令停工是合理的,因为当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发包人在预付款支付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暂停施工。业主在6月16日收到预付款支付申请后直到7月7日都没有支付,已达21天。从7月8日起安装公司可以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2.订立合同后,安装公司项目部向业主提出支付的预付款额度应该在合同中明确,本案例合同约定预付款比例为20%。作为包工包料的工程,预付款额度应该是扣除暂列金额后合同价的20%,即:(5000-500)×20%=900万元。
3.停工时间为7月8日-10日,工期索赔共3天;费用索赔=(150×50+2000)×3=2.85万元
4.管道试压应该在装饰工程施工前完成。安装公司的错误是:管道试压在装饰工程施工后完成,喷淋管道安装完,在试压时有一个楼层发生了管道卡箍爆裂,导致石膏板吊顶等部分装饰材料损坏。
5.业主拒绝办理竣工结算不合理,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关于竣工结算的规定,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应按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