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公路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土方开挖数量为90 万m3,岩石分类为软石、次坚石、坚石三类,对应的单价也随之递增,合同工期15个月。在基础工程施工中碰到地下有大量文物,使整个工程停工10天;主体工程施工中由于施工机械出现故障,使进度计划中关键线路上的部分工作停工15天。两次停工承包人都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了工期索赔申请,并提供了施工记录。另外,由于总承包人没有做地下通道防水的专门技术,按照合同约定,提出将地下通道防水工程分包。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赶在雨季前做完地下通道防水,业主代表选择了一家专业防水施工队,将地下通道防水工程分包了出去(合同未签),并向施工总承包人发出了通知,要求施工总承包人配合地下通道防水分包单位施工。问题:1. 在施工中,承包人开挖的土方数量比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多了约13万m3,为此承包人提出由于工程量的变化影响了工程的正常进度,要求业主对此给予经济赔偿。承包人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2. 如果在施工中监理工程师未及时提供施工图纸,承包人是否能得到经济赔偿及顺延合同工期?3. 如果工程量清单中的软石、次坚石、坚石与实际情况出入太大,承包人能否得到额外费用赔偿?为什么?4. 该工程在施工中部分工地遭受洪水不可抗力的灾害,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申请后,应进行哪些工作?5. 监理工程师判定承包人索赔成立的条件是什么?6. 监理工程师对两次索赔申请应如何处理?7. 业主代表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8. 施工总承包人提出异议,监理单位应按什么程序协调有关方的关系?9. 分包单位施工完毕后,向监理单位报送了工程款支付申请和工程结算书,你认为监理方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