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受乙胁迫开出一张以甲为付款人,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之后乙通过背书将该汇票赠与丙,丙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与丁,以支付货款。丙、丁对乙胁迫甲取得票据一事毫不知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来学网)甲有权请求丁返还汇票
  • B.
    (来学网)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 C.
    (来学网)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 D.
    (来学网)丁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是票据权利的取得与票据行为的无因性。《票据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B对。凡是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如果属于善意取得,仍然享有票据权利,但票据持有人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身享有的权利,即必须承受其前手的权利瑕疵。如果前手的权利因违法或有瑕疵而受影响或丧失,该持票人的权利也因此而受影响或丧失。本题中,丙是接受赠与取得的票据,此时受前手乙的权利瑕疵影响,不享有票据权利,C对。丁善意取得汇票,D错。根据票据行为的无因性,票据行为只要具备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要件即告成立,不受原因关系的影响,甲有权请求乙民事赔偿,A错。因此选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