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施工企业与乙起重机厂签订了一份购置起重机的买卖合同,约定4月1日甲付给乙100万元预付款,5月12日由乙向甲交付两辆起重机,但到了4月1日,甲经调查发现乙确已全面停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此时甲可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A.
    (来学网)行使同时履行抗议辩权
  • B.
    (来学网)终止合同
  • C.
    (来学网)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对方
  • D.
    (来学网)请求对方提供适当担保
  • E.
    (来学网)转让合同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