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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学网)
简述团体劳动争议的特点,集体劳动争议和团体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正确答案:
(1)团体劳动争议特点:
1)争议主体的团体性。团体劳动争议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及组织(雇主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团体--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而不是劳动者个人。
2)争议内容的特定性。团体劳动争议的标的涉及订立、变更或履行集体合同等一般劳动条件事项。团体劳动争议分为利益争议和权利争议。利益争议是当事人因签订或变更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其标的是在集体合同中如何设定尚未确定的集体合同条款即劳动者的整体利益。权利争议是在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如何将集体合同条款付诸实践所发生争议。
3)影响的广泛性。团体劳动争议的团体性及内容的特定性,事关劳动者的整体权利义务,这就决定了团体劳动争议影响的广泛性。
(2)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1)仲裁委员会应自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2)劳动争议仲裁庭为特别合议仲裁庭,由3人以上的单数仲裁员组成。
3)劳动者-方当事人应该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数由仲裁委员会确定。
4)影响范围大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县级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将集体劳动争议报请市仲裁委员会处理;仲裁委员会在作出受理决定的同时,组成特别仲裁庭以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5)集体劳动争议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内结束,需要延期的,延长期不得超过15日。
6)仲裁庭应按照就近原则进行处理,开庭场所可设在发生争议的企业或其他便于及时办案的地方。7)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受理的劳动争议及其处理结果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
(3)团体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1)因签订或变更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程序。
①当事人协商。这是团体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程序,当事人必要的妥协和让步是利益协调的惯例。
②由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协调处理。劳动行政部门]作为团体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协调处理争议的程序是:申请和受理;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在调查了解争议情况的基础上,针对争议内容制定协调处理方案,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向政府报告情况并提出建议;协调处理;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此类争议应自决定受理之日起15日内结束,争议复杂或因其他客观因素影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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