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赵教授2014年取得部分收入项目如下:
(1)1月从学校取得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3200元、教授津贴6000元,因公出差取得差旅费津贴420元,按照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五险一金”1455元。
(2)5月10日因担任另一高校的博士论文答辩取得答辩费5000元,同日晚上为该校作一场学术报告取得收入3000元。
(3)自1月1日起将自有的面积为120平方米的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给李某居住,每月租金5500元,租期为一年,全年租金收入66000元。其中,7月份因墙面开裂发生维修费用3200元,取得装修公司出具的正式发票。
(4)7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850元、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息收入375元、某上市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利息收入1000元。
(5)8月份因持有两年前购买的某上市公司股票13000股,取得该公司年中股票分红所得2600元。
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来学网)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赵教授1月从学校取得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赵教授5月10日取得的答辩费和作学术报告取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赵教授7月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租金收入应缴纳的其它税收及附加)。
(4)计算赵教授7月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赵教授8月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赵教授1月从学校取得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月应纳税所得额=3200+6000-1455-3500=4245(元)
1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245×10%-105=319.5(元)
(2)赵教授5月10日取得的答辩费和作学术报告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辩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00×(1-20%)×20%=800(元)
学术报告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000-800)×20%=440(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800+440=1240(元)
(3)7月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5500-800)×(1-20%)=376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3760×10%=376(元)
(4)7月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20%=200(元)
(5)8月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600×25%×20%=1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