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甲、乙、丙三名股东。因甲无法偿还个人到期债务,人民法院拟依强制执行程序变卖其股权偿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来学网)人民法院应当征得乙、丙同意,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B.
    (来学网)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C.
    (来学网)人民法院应当征得公司及乙、丙同意,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D.
    (来学网)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乙、丙,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题中,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