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在乙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出资人甲以乙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供筹建乙公司之用,乙公司成立后,将该房屋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但始终未确认该房屋租赁合同。下列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来学网)乙承担
  • B.
    (来学网)甲、乙连带承担
  • C.
    (来学网)甲承担
  • D.
    (来学网)先由甲承担,乙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发起人以设立中的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但是,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发起人是为自己利益而签订该合同,且合同相对人对此是明知的,该合同责任则不应当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而应由发起人承担。然而,如果合同相对人不知道发起人是为自己利益而订立合同,即为善意,则仍应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题中,甲以乙公司的名义订立合同,所租房屋供乙公司使用,应由乙公司承担合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