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估算工程量为 3500m3,经协商单价为 300 元/m3.承
包合同规定: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 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 5%的比例扣留滞留金;
(3)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 0.9(1.1);
(4)造价工程师每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 20 万元;
(5)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除。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表 6.1 所示(来学网)
问题:
1、预付款是多少?
2、每月工程量价款是多少?造价工程师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正确答案:
1、合同总价为:3500×300=105 万,预付 105×20%=21 万
2、四个月累计总量 3300 m3 未超出估算工程量±10%,因此单价无须调整;具体结算如下:
一月:700×300=21 万,扣滞留金 21×5%=1.05 万,应签证 19.95 万,小于 20 万,本月不签发付款凭
证。
二月:1000×300=30 万,扣滞留金 30×5%=1.5 万,应签证 28.5 万,应签发一月和二月累计 19.95 万
+28.5 万=48.45 万。
三月:1000×300=30 万,扣滞留金 30×5%=1.5 万,扣预付款 21×50%=10.5 万,剩余 18 万,小于 20
万,本月不签发。
四月:600×300=18 万,扣滞留金 18×5%=0.9 万,扣预付款 21×50%=10.5 万,剩余 6.6 万,三月和四
月累计 24.6 万,大于 20 万,故本月签发 24.6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