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17年3月1日甲施工企业向乙钢材商发出采购单购买一批钢材。要求乙在3月5日前承诺。3月1日,乙收到甲的采购单,3月2日,甲再次发函至乙取消本次采购。乙收到两份函件后,3月4日,乙发函至甲表示同意履行3月1日的采购单,关于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来学网)甲3月2日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
  • B.
    (来学网)乙3月4日的行为属于新要约
  • C.
    (来学网)甲的要约已经撤销
  • D.
    (来学网)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成立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要求乙在3月5日前承诺。就是附承诺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