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属于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形有( )。
  • A.
    (来学网)发包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付款,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
  • B.
    (来学网)工程量变化
  • C.
    (来学网)非承包商原因停水、停电
  • D.
    (来学网)发包方不能按专用条款约定提供场地
  • E.
    (来学网)设计变更
正确答案:
ABDE
答案解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因此,正确选项是AB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