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背景资料:
某综合性高档住宅小区工程,包含地下车库、22栋住宅楼、配套小学、幼儿园、1栋物业配套楼以及小区公共区域园林绿化等,住宅为剪力墙结构,小学、幼儿园及物业配套楼为框架结构,工期暂定4.5年。
事件一: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事宜,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于2025年3月2日,建设单位发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2025年3月20日为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要求所有费用项目均应以有竞争力的报价投标。总计有A、B、C、D、E五家施工单位投标,其中A、B、C三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A施工单位为总承包一级资质,B施工单位为总承包二级资质,C施工单位为总承包三级资质,联合体投标以一级资质进行投标。
事件二:最终投标人D中标并签订了施工合同中,合同中约定D施工单位可以将公共区域园林绿化工程进行分包,其他未作约定。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①D单位将地下、屋面及室内防水工程分包给K单位;
②D单位将幼儿园、小学主体及装修整体分包给F单位,公共区域园林绿化分包给G单位(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仅委托劳务队伍进行施工);
③D单位自行施工的22栋住宅楼的主体结构工程劳务分包给H单位。
上述单位均具备相应资质。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例行检查时提出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整改。
事件三:在施工过程中,遭遇五十年一遇的罕见暴雨影响,导致项目发生如下损失情况:
①停工21天;
②施工单位施工机械损坏,修复费用3.2万元;
③施工单位人员窝工损失8万元;
施工单位就上述损失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了索赔。
【问题】
1.依法招标的工程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才可以进行招标?
2.事件一中的不妥之处有哪些?
3.事件二中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4.事件三中,各项索赔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不妥之处一:于2025年3月2日,建设单位发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
2025年3月20日为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
不妥之处二:所有费用项目均应以有竞争力的报价投标。
不妥之处三:其中A、B、C三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A施工单位为总承包一级资质,B施工单位为总承包二级资质,C施工单位为总承包三级资质,联合体投标以一级资质进行投标。
3.不妥之处一:D单位将地下、屋面及室内防水工程分包给K单位;
理由:防水工程属于专业工程,专业工程分包应当经过建设单位同意。
不妥之处二:D单位将幼儿园、小学主体工程分包给F单位;
理由: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将主体结构分包属于违法分包行为。
不妥之处三:G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
理由:专业承包单位未在现场设置项目管理机构属于违法转包行为。
4.①停工21天损失索赔成立;
理由: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损失,应当顺延。
②施工单位施工机械损坏,修复费用3.2万元损失索赔不成立;
理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施工机械损坏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③施工单位机械人员损失8万元损失索赔不成立;
理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施工人员窝工损失应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