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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题 看题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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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林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人于2021年出资设立,其中甲出资30万元,乙出资20万元,丙出资45万元,丁出资25万元。
公司成立后,召开了首次股东会会议。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乙担任监事。公司章程对表决权行使、对外担保和继承等事项均未作特别规定。
2022年4月,乙向银行借款,应银行的要求,乙请求长林公司为其借款提供保证担保。长林公司为此召开股东会会议,甲、丙、丁均出席会议。在表决时,甲和丁同意,丙反对。
2022年12月,丙因病去世,其子作为唯一继承人要求继承丙在长林公司的股权。甲不同意该股权继承,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长林公司的首次股东会会议由谁召集和主持?并说明理由。
(2)股东会能否通过为乙提供担保的决议?并说明理由。
(3)甲主张对丙的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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