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集2025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告
2025年01月27日 来源:山西省卫健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等规定,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现公开征集2025年山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立项范围
(一)申报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范围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产品标准、地方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规范标准、使用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检测的地方特色食品标准中指标的检验方法标准等。
(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不得与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国务院部门规章、公告等矛盾、冲突;不应当包括特殊食品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及质量规格标准、食品相关产品标准、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及检验方法标准、非法添加物质及掺杂掺假鉴别检验方法等。
二、申报要求
(一)立项建议的标准应当具备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有充分的研究数据,同时应提供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背景和理由、标准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等。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相关领域权威的科研机构、检验机构、高等院校、学术团体或行业组织等,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相关单位组成协作组,共同承担标准起草工作。各单位在承担项目所涉及的领域内无利益冲突。
(三)项目负责人应熟悉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法律法规,具有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所需的技术能力和水平;在承担项目所涉及的领域内无利益冲突。
(四)现行有效的山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中有不适应当前食品安全需要的,可以提出修订建议。
(五)申请的立项建议不应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已开展的食品安全标准项目重复。
三、报送时限及程序
(一)立项建议单位应填写《2025年山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见附件),由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科学文献等支持性材料邮寄至山西省卫生健康委药物政策与食品安全监测处,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立项建议征集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
(三)报送的立项建议,按程序审查通过后,列入2025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联系人:张晓芳 张 静
联系电话:0351-3580287
邮箱:sxswjwspc@163.com
通讯地址:太原市建设北路99号
邮政编码:030013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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