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做】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事诉讼考点题(8)
2019年09月27日 来源:来学网1、某法院对齐某诉黄某借款一案作出判决,黄某提起上诉。在一审法院将诉讼材料报送二审法院前,齐某发现黄某转移财产。下列关于本案财产保全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06年.卷三.45题. 单选)
A.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B.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二审法院可以指令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C.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一审法院将申请报送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D.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3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拆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因此D选项“本题中齐某应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是正确的。
2、根据我国诉讼费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7年.卷三39题. 单选)
A.甲状告同事侵犯其名誉权,法院因甲主张的事实证据不足,作出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法院应退还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
B.乙因一起债务纠纷案,二审败诉,想申请再审,某律师告诉他,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一律不需要交纳受理费
C.丙向法院起诉与丁离婚。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而结案,法院应当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D.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受理费、申请费应退还给当事人
答案:C
解析:《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8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这里不包括驳回诉讼请求。由此,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况下,当事人起诉时应交纳诉讼费,驳回后也不应该退还,A的说法是错误的。第9条,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所以B是错误的。第15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所以C是正确的。第26条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所以D是错误的。本题正确答案是C.
3、甲公司以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100万元。在诉讼中,甲公司申请对乙公司一处价值90万元的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担保。一审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之后发现,乙公司在向丙银行贷款100万时已将该房产和一辆小轿车抵押给丙银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08年.卷三.43题. 单选)
A.一审法院不能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因为该房产已抵押给丙银行
B.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但是需要征得丙银行的同意
C.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但是丙银行仍然享有优先受偿权
D.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同时丙银行的优先受偿权丧失
答案: C
解析:《民诉意见》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由此本题答案是C.
4、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书记员两次到甲住所送达判决书,甲均拒绝签收。书记员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09年.卷三.43题. 单选)
A.将判决书交给甲的妻子乙转交
B.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居委会转交
C.请甲住所地居委会主任到场见证并将判决书留在甲住所
D.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派出所转交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文书的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据此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5、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关于期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11年.卷三. 41题. 单选)
A.法定期间都是不可变期间,指定期间都是可变期间
B.法定期间的开始日及期间中遇有节假日的,应当在计算期间时予以扣除
C.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
D.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
【答案】D
【考点】期间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期间。法定期间包括绝对不可变期间和相对不可变期间。绝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改变,如上诉期间等。相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后,在通常情况下不可改变,但遇到有关法定事由,法院可对其依法予以变更,如一审的案件审理期间。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时遇到的具体情况和案件审理的需要,依职权决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间,如法院指定当事人补正诉状的期间、限定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期间等。指定期间在通常情况下不应任意变更,但如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
选项B错误。期间开始日,从有关的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接收了有关法律文书或诉讼文书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法定期间或指定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但法定期间或指定期间的开始日以及期间中的一些日期是节假日的,应当计算在期间内而不应从期间中扣除。
选项C错误。法律规定的在途期间不计算在内的期间,只是指诉讼文书的在途期间,而不包括当事人为进行诉讼行为而产生的在途期间。
6、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2年.卷三.38题.单选)
A.法定期间都属于绝对不可变期间
B.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
C.当事人从外地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
D.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间,法院应当依职权为其延展期间
答案:B
7、下列哪些选项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未作规定的制度?(12年.卷三.77题.多选)
A.公益诉讼制度
B.恶意诉讼规制制度
C.检察监督中的抗诉制度
D.诉讼保全制度中的行为保全制度
答案:ABD
8、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3年.卷三.39题.单选)
A.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
B.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
C.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
D.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
答案:A
9、甲县吴某与乙县宝丰公司在丙县签订了甜橙的买卖合同,货到后发现甜橙开始腐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吴某退货无果,拟向法院起诉,为了证明甜橙的损坏状况,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13年.卷三.46题.单选)
A.吴某可以向甲、乙、丙县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B.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15日内裁定是否保全
C.法院在保全证据时,可以主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减少吴某的损失
D.如果法院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可以免除吴某对甜橙损坏状况提供证据的责任
答案:D
10、甲在网上发表文章指责某大学教授乙编造虚假的学术经历,乙为此起诉。经审理,甲被判决赔礼道歉,但甲拒绝履行该义务。对此,法院可采取下列哪些措施?(05年.卷三.73题.多选)
A.由甲支付迟延履行金
B.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公布于众,费用由甲负担
C.决定罚款
D.决定拘留
答案:A、B、C、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因此,选项A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处理。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六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选项B、C、D是正确选项。
11、根据法律规定,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下列哪些行为可以申请采取该措施?(06年.卷三.82题.多选)
A.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B.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于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
C.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于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D.继承人对于侵犯其应继承财产的行为
答案:ABCD
解析:《著作权法》第49条,《商标法》第57条,《专利法》第6l条规定了保护知识产权的诉前临时措施,即知识产权人或者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所以A项、B项、C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所以D项是正确的。
12、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C地,乙到期未能交货。甲多次催货未果,便向B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乙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并支付违约金。法院受理后,甲得知乙将货物放置于其设在D地的仓库,并且随时可能转移。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08年.卷三.87题.多选)
A.甲如果想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向货物所在地的D地基层法院提出
B.甲如果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
C.受诉法院如果认为确有必要,可以直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D.法院受理甲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答案:ABD
解析:《民诉意见》第31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但是对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没有“向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的限制,所以A的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由此,诉中财产保全不是必须提供担保,而是可以要求提供担保,B的说法错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采取,C的说法正确。 D中“应当在48小时之内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必须限定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如果不是紧急情况,则不必在48小时之内作出裁定,D的说法太绝对,错误,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BD.
13、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2年.卷三.82题.多选)
A.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
B.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
C.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D.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答案:CD
14、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3年12月,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以自己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不稳定为由拒绝。于是,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500元。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
如诉讼过程中,Y省适逢十年不遇的冰雪天气,王某急需生煤炉取暖,但已无钱买煤。王某听说王乙准备把自己存折上3,000多元钱转到一个朋友的账户上。对此,王某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的措施是?( )(09年.卷三.不定项.99)
A.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B.诉讼保全措施
C.证据保全措施
D.先予执行措施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保全与先予执行。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有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的行为人采取的排除其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一种强制措施。本案中王乙转移财产的行为不构成对民事诉讼秩序的妨害,王某不能向法院申请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因此,A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本案中,王乙转移财产的行为可能导致法院对王某追索赡养费的判决将来难以执行。此种情况下,王某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因此,B项正确。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本案中王乙不存在转移证据和毁灭证据的行为,王某不能申请证据保全。因此,C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97条第(一)项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人民法院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因此,D项正确。
1、在某一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一方因无法获得作为档案材料存放在某单位的证据,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庭审中对该证据的质证,应当如何进行?(05年.卷三. 42题.单选)
A.应当由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
B.应当由被告与法院进行质证
C.应当由被告与保管该证据的某单位进行质证
D.法院对该证据进行说明,无需质证
答案:A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1条,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既然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就应当由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C、D是错误选项。
2、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哪一种民事裁定、决定,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复议?(05年.卷三. 38题.单选)
A.关于先予执行的裁定
B.关于回避问题的决定
C.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D.关于罚款的决定
答案:C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而不可以申请复议,因此,选项C为正确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9条,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因此,选项A不是应选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当事人接到回避问题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因此,选项B不是应选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因此,选项D不是应选选项。
3、某法院对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纠份案件作出了判决,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后该法院发现判决书将支付房租数额10000元误写成了1000元。法院对此应当如何处理?(05年.卷三. 35题.单选)
A.作出补正错误的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B.通知收回判决书,重新制作判决书
C.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审
D.裁定撤销判决书,重新制作
答案:A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6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中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的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一款第(七)项,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适用裁定。本题题干中提供的事实就是判决书产生笔误的事实,本题提出的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判决书中的笔误。因此,正确的选项是A、B、D选项表达的判断是,通过新判决书来补正原判决书中的笔误,与《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不符,因此,B、D选项为错误选项。C选项表达的判断是判决书中的笔误要通过再审程序来补正。就C选项所涉及的法院启动的再审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其适用条件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理,再审程序是成本相对高昂,因此,应当慎用的程序。参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所规定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187条检察院抗诉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177条中所规定的“确有错误”应当是指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诉讼程序方面的错误,不包括判决书中的笔误。因此,选项C也是错误的。
4、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现调解书的内容与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不一致,应当如何处理?(06年.卷三. 46题.单选)
A.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B.将原调解书收回,按调解协议内容作出判决
C.应当适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
D.将原调解书收回,重新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法院尽管发现调解书的内容与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不一致,但由于调解书一经送达双方当事人即发生效力,而且这种情况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相关规定,因此法院应参照第16条的规定,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调解书的相关内容,因此选A是正确的。
5、张某起诉周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被告答辩提出原告的请求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06年.卷三. 44题.单选)
A.裁定不予受理
B.裁定驳回起诉
C.受理后通过审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D.受理后通过审理裁定驳回起诉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根据本条可知,C项为正确选项。
6、.甲、乙为夫妻,育有一女丙。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乙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乙因病去世。下列关于本案后续程序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06年.卷三. 38题.单选)
A.因上诉人死亡无法到庭参加审理,应当视为撤回上诉
B.法院可以根据上诉材料缺席判决
C.法院应当通知其女儿丙参加诉讼
D.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答案: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因此本题选D是正确的。
7、.甲向乙借款20万元,后未能按期还本付息,乙诉甲还款。在诉讼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由丙为该调解协议的履行提供担保。但在法院送达调解书时,丙拒不签收。关于丙拒签行为对调解书效力的影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7年.卷三. 47题.单选)
A.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但其中担保的约定不产生效力
B.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丙不履行调解书时,乙可诉丙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C.调解书不发生效力,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D.不影响调解书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成就时,乙可以申请法院依法执行
答案:D
解析: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的规定,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条件时生效。由此,我们可以知道D项是正确的。
8、甲与乙系父子关系,甲起诉乙请求给付赡养费。法院确定开庭审理后,对甲和乙都进行了传票传唤。但法院开庭审理时,乙未到庭,也没有向法院说明理由。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如何处理?(07年.卷三. 38题.单选)
A.应延期审理
B.应中止诉讼
C.可以拘传乙到庭
D.可以缺席判决
答案:A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谓“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民诉意见》第112条规定的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本题中,乙是负有赡养义务的被告,所以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对乙,经过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可以拘传;但是本题中,由于题干并没有说明传票传唤的次数,所以一般理解为只传唤了一次,此时,属于“企业可以延期审理的理由”,法院应该延期审理,继续对乙进行传票传唤,如果两次传唤之后,乙仍然不到庭,则可以拘传乙。通过以上分析,本题正确答案是A.
9、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08年.卷三. 40题.单选)
A.杨某与赵某损害赔偿一案,杨某在去往法院开庭的路上,突遇车祸,被送至医院急救。法院遂决定中止诉讼
B.毛某与安某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进行鉴定,法院裁定延期审理
C.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甲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法院裁定诉讼终结
D.丙公司诉丁公司租赁纠纷一案,法院审理中,发现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又尚未审结,遂裁定诉讼中止
答案: D
解析:根据《民诉》第140条,诉讼中止,应该是用“裁定”,而不是“决定”,所以A错误。根据《民诉》第132条,B的确应该延期审理,但是法院应该用“决定”延期审理,而不是“裁定”延期审理,B错误;对于合并问题,《民诉意见》第50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因此C是错误的;D是正确的,当选。
10、张某因孙某欠款不还向法院起诉。在案件审理中,孙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年.卷三. 37题.单选)
A.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待对孙某的刑事审判结束后再恢复诉讼程序
B.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并告知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C.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此案
D.法院应当将此案与孙某盗窃案合并审理
答案: C
解析:本题中,张某和孙某之间的欠款纠纷与孙某因盗窃被拘留没有关系,所以二者分别审理,本题正确答案是C.
11、居民甲与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年.卷三. 34题.单选)
A.法院应当通知甲的妻子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出庭进行诉讼
B.由乙或金山公司申请对甲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诉讼继续进行
C.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对甲进行鉴定
D.乙或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
答案: D
解析:《民诉意见》第193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D.
12、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法院调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11年.卷三. 42题.单选)
A.法院可以委托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个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B.当事人在诉讼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
C.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都具有执行力
D.法院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答案】C
【考点】法院调解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调解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选项B说法正确。《调解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选项C说法错误。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不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选项D说法正确。《调解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条件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13、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12年.卷三.41题.单选)
A.因判决尚未发生效力,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重新作出新的判决
B.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恢复庭审并向当事人释明时效问题,视具体情况重新作出判决
C.B区法院可以作出裁定,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D.如上诉期间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B区法院可以决定再审,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答案:D
14、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12年.卷三.39题.单选)
A.当事人无权向法院申请撤诉
B.因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C.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D.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答案:C
15、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2年.卷三.40题.单选)
A.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
B.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
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
D.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
答案:D
16、下列哪一选项中法院的审判行为,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13年.卷三.43题.单选)
A.送达法律文书
B.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
C.调解纠纷,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
D.追加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答案:B
17、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何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3年.卷三.44题.单选)
A.何某的诉讼时效中断
B.田某的答辩期开始起算
C.甲县法院取得排他的管辖权
D.田某成为适格被告
答案:A
18、对于下列哪些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05年.卷三.76题.多选)
A.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货款3万元,但已超过诉讼时效
B.甲公司起诉乙公司支付房租20万,但乙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C.甲起诉乙离婚,诉讼过程中撤诉,两个月后甲再次起锅离婚,但没有提出新情况、新理由
D.甲、乙曾同居数年,乙曾经书面允诺送甲一辆价值10万以上的汽车,但一直未履行承诺,甲起诉乙请求给付汽车
答案:B、C
解析:选项B中的乙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意味着甲的起诉没有了明确的被告,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因此,B选项是应选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C选项是正确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抉驳回其诉讼请求。因此,选项A不是应选选项;选项D中所陈述的甲对乙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所规定的当事人起诉应具备的条件,法院应当受理。因此,选项D也不是应选选项。
19、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下列哪些民事决定有权申请复议?(06年.卷三.77题.多选)
A.关于再审的决定
B.关于回避的决定
C.关于罚款的决定
D.关于拘留的决定
答案:BC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因此B项是正确的。第105条第3款规定,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因此C、D两项是正确的。关于再审的决定不能申请复议,故A项错误。
20、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约定下列哪些事项?(06年.卷三.84题.多选)
A.约定合同案件的管辖法院
B.约定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C.约定举证时限
D.约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答案:A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242条的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A项是正确的,B项是不正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3条第2款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所以C项是正确的。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无权选择,只能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申请审判人员回避,所以D项是不正确的。
21、下列哪些民事案件法院不予调解?(06年.卷三.86题.多选)
A.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B.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
C.请求确认收养无效的案件
D.选民资格案件
答案:A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CD.
22、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对下列哪些事项可以不经当事人申请而作出处理?(06年.卷三.90题.多选)
A.诉讼中裁定财产保全
B.决定回避
C.裁定移送管辖
D.裁定先予执行
答案:AB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以A项是正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所以B项是正确的。《民事诉公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所以C项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所以D项不是正确选项。
2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公告是必经的程序?(07年.卷三.82题.多选)
A.甲在车祸中导致精神失常,其妻向法院申请要求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2005年1月乙被冲入大海后一直杳无音信,2007年3月其妻向法院申请宣告乙死亡
C.丙拿一张5万元的支票到银行兑现,途中遗失,丙向银行所在地的区法院提出申请公示催告
D.某施工单位施工时挖出一个密封的金属盒,内藏一本宋代经书,该施工单位向法院申请认定经书及盒子为无主财产
答案:BCD
解析: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民诉法并没有规定公告程序,因此A不能选。B是宣告公民死亡案件,根据《民诉法》第16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所以B是正确的;C项是公示催告案件,《民诉法》第19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所以C是正确的;D是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民诉法》第17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BCD.
24、甲起诉与丈夫乙离婚,同时主张抚养小孩、分割房屋和存款。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以下调解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甲抚养小孩并分得房屋;乙分得存款及双方共同经营的杂货店;共同债务2000元由甲承担。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07年.卷三.83题.多选)
A.调解协议的内容超出诉讼请求范围,法院不应批准
B.除杂货店的分割,协议的其他内容法院应当批准
C.调解协议将债务约定由一人承担违法,法院不应批准
D.除债务承担部分,协议的其他内容法院应当批准
答案:ABC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10、11条规定:①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②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予准许。③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据此,得出A、B、C本身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为应选项。根据第13条的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的,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得出D本身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为应选项,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25、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起诉,法院应予受理的有哪些?(07年.卷三.85题.多选)
A.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
B.原告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又起诉的
C.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
D.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判决生效后,有新情况、新理由,当事人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的
答案:B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所以A不能选。《民诉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所以B是正确的。第153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C中,驳回诉讼请求说明超过诉讼时效没有中止、中断、延长的事由,因此,再起诉,不予受理,C是不能选的。第152条,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所以D是正确的,应该选。本题正确答案是BD,但是司法部给的正确答案是ABD,有待商榷。
26、关于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缺席判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年.卷三.79题.多选)
A.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C.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答案:AB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由此,A正确;《民诉意见》第15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缺席判决。由此,B正确;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相当于原告,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应当是按照撤诉处理,C的说法错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所以法院此时可以缺席判决,D的说法正确,本题正确答案是ABD.
27、关于《民事诉讼法》对期间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09年.卷三.83题.多选)
A.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B.当事人提出证据的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C.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D.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间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期间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据此可知,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是法定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因此,A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3条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第34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据此可知,当事人的举证时限不适用中止和中断的规定。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根据上述规定可知,B项命题存在瑕疵,命题者可能忽视了法条关于举证时限可以申请延长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215条第1款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因此,C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法律没有对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间可以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作出规定。因此,D项错误。
28、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法院调解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诉讼和解是当事人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进行处分的一种方式
B.法院调解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和审理该案件的审判人员,诉讼和解的主体只有双方当事人
C.法院调解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具有程序上的要求,诉讼和解没有严格的程序要求
D.经过法院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生效后如有给付内容则具有强制执行力,经过诉讼和解达成的和解协议即使有给付内容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中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
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就案件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诉讼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自行协商,就案件争议问题达成协议,并共同向法院陈述协议的内容,要求结束诉讼从而终结诉讼的制度。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相比,有以下几点区别:
(1)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因此,A项正确。
(2)参加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因此,B项正确。
(3)效力不同。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因此,D项正确。
另外,诉讼中的法院调解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程序。在我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要遵循当事人自愿和合法原则,且法院在组织调解时还需要有一定的程序。而诉讼和解则没有相关的程序性规定和要求。因此,C项正确。
29、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09年.卷三.84题.多选)
A.甲起诉其子乙请求给付赡养费。开庭审理前,法院依法对甲、乙进行了传唤,但开庭时乙未到庭,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法院裁定延期审理
B.甲、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甲在前往法院的路上,胃病发作住院治疗。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C.甲诉乙离婚案件,在案件审理中甲死亡。法院裁定按甲撤诉处理
D.原告在诉讼中因车祸成为植物人,在原告法定代理人没有确定的期间,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延期审理、缺席判决、中止诉讼、诉讼终结和撤诉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据此可知,A项属于缺席判决的情况,而非延期审理的情况。因此,A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第(一)项规定,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据此可知,B项中的当事人甲因胃病发作住院而无法出庭应诉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第(一)项规定的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的情况,法院决定延期审理没有错误。因此,B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第(三)项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终结诉讼。据此可知,C项中的情况属于诉讼终结的情况,而非按撤诉处理的情况。因此,C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二)项规定,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诉讼中止。因此,D项正确。
30、关于普通程序的重要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11年.卷三.78题.多选)
A.普通程序是一审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
B.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普通程序中有集中体现
C.普通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体系最完整、内容最丰富的程序
D.其它审判程序审理案件时遇有本程序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答案】BCD
【考点】普通程序概述
【解析】选项A错误。普通程序适用于除简易程序以外的其他所有民事案件的一审审理。因此,普通程序并非所有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除了普通程序外,还有简易程序。
选项B正确。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个基本程序,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在该程序中都有集中的体现。
选项C正确。与其他诉讼程序相比,普通程序是整个民事诉讼程序中体系最完整、内容最充实、最完备的一个程序。
选项D正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及再审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该程序无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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