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申报卫生专业高级职称提供论文要求规定
2017年03月01日 来源:知行者教育上海市申报卫生专业高级职称提供论文要求规定如下:
学术论文、科研成果
申报人员须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撰写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送审论文均按要求须公开宣读。申报不同任职资格须符合以下要求: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卫生正高级(医师类、卫生事业研究):提交论文3篇,其中1篇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在任现职期间是完成局级以上的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成果奖的主要负责人。
(2)卫生正高级(药、护、技):提交论文3篇,其中1篇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在任现职期间是完成局级以上的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成果奖的主要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前三名。
(3)卫生正高级(医学科研):提交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SCI或ESCI全文收录2篇及以上;在任现职期间是完成2项局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成果奖的第一负责人。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卫生副高级(医、药、护、技、卫生事业研究):提交论文2篇。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卫生类专业大专毕业学历的人员(预防医师类、药、护、技),提交论文3篇。
(2)卫生副高级(医学科研):提交论文3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在任现职期间是完成局级以上的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成果奖的主要负责人。
1.申报社区卫生正高级
申报者在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具有卫生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发表论文2篇;其他人员发表论文3篇。论文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撰写,并与申报专业相关,公开发表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其中1篇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在此期间,承担或参与完成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级及以上的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奖励。
2.申报社区卫生副高级
申报者在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撰写,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
在郊区(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专业工作20年及以上的申报人员,可以将1篇在专业期刊上发表的专业文章,视作发表论文。
论文方面
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医学基础研究、临床研究类和具有临床指导意义的分析等文章。送审论文必须发表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公开发行的杂志并标有“ISSN”、“CN”期刊号。“新闻机构查询”栏目中查询不到的期刊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1、送审论文须发表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公开发行的杂志并标有“ISSN”、“CN”期刊号,“新闻机构查询”栏目中查询不到的期刊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2、综述、个案报道和译文不予受理,对函件的个案报道由单位组织同行专家审核后予以受理。
3、所以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4、按文件规定在核心期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者,请参照《核心期刊目录一览表》,并在论文宣读表上标注核心期刊目录的序号,核心期刊目录可以查询上海卫生人才网。
报送材料时:主送论著、论文,“论文宣读表”。
备注: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论文发表、课题结题、成果鉴定、奖项获得和“定期工作”完成情况等材料截止日期为评审当年度的6月30日。
参考2015年受理时间、地点及相关费用
(一)受理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8月27日至28日各区县卫生计生委
8月31日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9月1日各有关大学
9月2日委属单位及其他医疗机构
(二)受理地点: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都北路408号)。联系电话:021-63596135
(三)费用:评审费1000元/人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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