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申报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论文要求

2017年03月01日 来源:知行者教育

2016年天津市申报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论文要求

 

论文要求

A. 在一级医疗机构和卫生院、保健站工作的人员,“师”级任职期间在医学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市)及学术会议上交流第一作者论文至少1篇或第二作者论文至少2篇。

B. 在一级医疗机构和卫生院、保健站以外机构中工作的人员,“师”级任职期间在医学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市)机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第一作者论文会综述至少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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