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公告
2025年02月21日 来源:山西省卫健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及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5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报考者为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须在2025年12月底前取得);
(六)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2月至2007年2月期间出生),或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2月至2007年2月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见岗位表。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2.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以及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历次专业目录调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调整、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按照调整前后的关系进行认定;对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进行认定。报考者和毕业院校应当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4.未取得国家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https://www.21wecan.com/),入口在“考试评价-招聘及其他类型考试”栏目下。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月26日9:00至3月3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登记表,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白底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照片不使用修图软件、确保清晰)。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在报名登记表备注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表备注中写明所学核心课程、研究方向和毕业论文题目。
建议报考人员尽早报名,以免后期因网络压力大或等待审核结果等原因,错失报考机会。
2.资格初审
时间:2月26日9:00至3月4日17:00
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3月3日17:00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3月3日17:00后,报考人员不能再提交资格审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各招聘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考试相关费用。
3.改报岗位
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若达不到3:1的岗位,要相应减少招聘计划,使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到3:1,如计划招聘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则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同时由招聘单位告知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3月6日14:00至3月7日12:0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岗位。改报岗位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6日14:00至3月7日12:00,资格初审结果可于3月7日18:00前查询。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
4.准考证下载打印
时间:3月26日至3月30日
报考人员在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招聘单位联系解决。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本次招聘笔试及其他环节使用。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采取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招聘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及地点:3月30日,太原市内
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人机对话或纸笔作答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
(2)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主要为报考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3)成绩查询
考生可在5月上旬通过省卫生健康委官网“数据查询服务-委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查询”栏目查询。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复审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及方向、毕业时间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应届毕业生由规培单位出具证明)、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均需加盖相关管理部门公章。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课程学习成绩单。
(3)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或者专业学位发放毕业证的,需提供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招聘岗位对专业方向有要求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应专业方向证明材料或毕业答辩论文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报考人员,规培专业为中医的需提供规培单位出具的规培第二阶段专科培训证明(证明须体现科室名称及对应培训时间)。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仅递补一次,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3.面试
届时请关注面试公告。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各招聘单位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考察工作可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主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各招聘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各招聘单位。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1.招聘岗位表汇总
2.招聘单位官网网址、咨询及监督电话一览表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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