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2024年11月25日 来源:山西省卫健委晋卫法规规〔2024〕1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局):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决定宣布失效和废止4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
附件:宣布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宣布失效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1.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卫医字〔1995〕11号)
2.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性病门诊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晋卫办医政〔2013〕29 号)
3.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医疗质量控制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卫医发〔2017〕45号)
4.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与独立设置检查检验机构合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卫医发〔202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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