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单选题)

2018年09月25日 来源:来学网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4题,每题1分,共24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ー个你认为最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 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有权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机构是( )。
  A.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委员会
  B.财政部
  C.证监会
  D.各级人民政府
  【参考答案】B
  【解析】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对金融行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国资委对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
  2.甲建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由甲承建乙的一幢办公楼。但截至竣工前,甲公司尚未取得建筑施工资质,办公楼验收合格。因此,甲公司和乙公司产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建设工程合同有效,乙公司应当支付价款
  B.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乙公司应当支付价款
  C. 建设工程合同效力待定,但乙公司应支付价款
  D.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乙公司可以不支付价款
  【参考答案】B
  【解析】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保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3. 反垄断执法机构对经营者集中的最长审査期限,不得超过( )。
  A. 30 天
  B. 90 天
  C. 120 天
  D. 180 天
  【参考答案】D
  【解析】根据《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对经营者集中实施两阶段审查。第一阶段为初步审査,30日;第二阶段审查90日,经营者可以申请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日。所以,30+90+60 = 180 日。
  4. 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对外贸易经营人应向( )备案。
  A. 工商总局
  B.商务部
  C.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D.海关
  【参考答案】B
  【解析】《对外贸易法》规定,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5. 下列人员,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
  A. 王某为某国有独资企业职员,因挪用财产被判处刑法,执行期满已逾3年
  B. 李某为某破产企业董事,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企业破产清算完结已逾
  1年
  C. 张某为某上市公司高管,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后已逾5年
  D. 赵某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尚欠刘某50万元未偿还
  【参考答案】C
  【解析】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所以,选项C 正确。
  6. 受益人在交单期向开证行交付了全部有效单据,但是开证行发现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此时,开证行应采取的措施是( )。
  A. 在保证金和存款限度内进行付款
  B. 直接全额付款
  C. 拒绝付款
  D. 通知申请人补交保证金后再付款
  【参考答案】B
  【解析】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
  7.下列人员可以担任清算组管理人的是( )。
  A.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刑期服满已逾5年
  B. 3年前被吊销执照后来又回复执照的注册会计师
  C. 3年前曾经担任过该公司的财务顾问的会计师事务所
  D. 持有破产企业60%股份的股东
  【参考答案】C
  【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1)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选项D被认为是符合第(3)项的利 害关系。所以选C。
  8.国家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 )管理。
  A. 许可证和配额
  B.许可证
  C. 配额
  D.关税配额
  【参考答案】B
  【解析】国家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
  9.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
  A. 人的死亡
  B.承兑汇票
  C. 侵权行为
  D.自然灾害
  【参考答案】B
  【解析】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照意思表示内容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是法律行为,所以选项B正确。
  10.某上市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B.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6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C. 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4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
  D. 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时效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参考答案】C
  【解析】首次发行的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
  11.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
  A.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B.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C. 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民事行为
  D. 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参考答案】B
  【解析】选项A、D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选项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 民事行为尚未生效,不算无效。
  12. 上海某夫妻的儿子在北京读大学,夫妻俩将自己在上海的房屋出租给某人居 住。双方约定,如果该夫妻的儿子毕业后分回上海,则租赁关系终止。该法律行为属于( )的法律行为。
  A. 附延缓条件
  B.附解除条件
  C.附生效期限
  D.附解除期限
  【参考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由于题目中是当条件成就时,租赁关系终止,所以属于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13. 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 )承担。
  A. 代理人
  B.被代理人
  C. 相对人
  D.第三人
  【参考答案】B
  【解析】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14.2007年3月,甲公司出聘用乙为业务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 2008年4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同年5月,乙以甲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 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效カ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合同无效
  B.合同效力待定
  C. 合同有效
  D.合同可变更、可撤销
  【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15.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能够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
  A. 债权人甲要求银行支付自己在3年前存入银行的活期存款本金及利息,银行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B. 债权人乙要求债务人公司的股东缴足5年前应当缴付而未缴付的出资额,股东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C. 专利权人丙在得知侵犯专利权行为后的第5年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 侵权人以诉讼时效己过为由抗辩
  D. 债权人丁在诉讼时效届满前5日以平信方式发送催款函给债务人,却因地址书写错误在2个月后被退回。丁遂提起诉讼,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参考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因此选项A、B不选。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 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因此选项C不选。
  16.2009年1月1日,甲向乙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并且未作任何的声明。乙于2009年4月1日得知,但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 2009年9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 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 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日
  B. 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0日
  C. 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20日
  D. 2009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20日
  【参考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短期诉讼时效的期间和中止。(1)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9年4月1日至 2010年4月1日);(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10月1日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乙 2009年9月 20日出差遇险耽误的20天,只有进入10月1日后的10天才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所以本题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0日。
  17. 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B. 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C. 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D. 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参考答案】B
  【解析】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18. 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丁到甲家见此相机, 执意要以3000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丁。不久,丁因手头拮据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乙见此相机眼熟,便向丁询问,丁如实相告,乙遂将之买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此时,相机应当归()所有。
  A. 甲
  B.乙
  C. 丙
  D. 丁
  【参考答案】B
  【解析】(1) 丁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了该相机的所有权;(2) 丁作为所有 权人将该相机卖给乙时,属于有权处分,与善意取得制度无关(无需考虑乙是否善意的问题),乙自“交付”之日起取得该相机的所有权。
  19.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续期问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自动续期
  B. 建设用地所有权收归国有,不得续期
  C.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续期
  D. 经不动产登记机构批准,可以续期
  【参考答案】A
  【解析】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0.下列关于质权的消灭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债权或质物消灭,质权随之消灭
  B. 若质权人丧失质物占有后不能主张返还,则质权消灭
  C. 质权人可放弃质权
  D.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对全部债务免除担保责任
  【参考答案】D
  【解析】选项D: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21.甲于2005年3月5日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为一般保证人。三方约定:甲应于2006年3月5日之前偿还该借款。若本案中的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至2006年2 月1日,则丙承担保证责任期间应至( )。
  A. 2006年2月1日
  B. 2006年3月5日
  C. 2006年6月5日
  D. 2006年9月5日
  【参考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保证期间。根据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2.经发包人甲公司同意,总承包人乙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因丙公司完成的过程质量出现问题,给甲公司造成100万元的经济损失。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对甲公司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 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 先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乙公司承担
  D. 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D
  【解析】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3.甲以实际价值为50万元的房屋作价100万元投入A有限责任公司,为了逃避 补足出资的义务,甲与知情的乙私下达成协议,由乙购人甲在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公司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乙承担连带责任
  B. 公司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乙承担补充责任
  C. 公司不得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只能要求乙补足该差额
  D. 公司既不得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也不得要求乙补足该差额
  【参考答案】A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4.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未能依法通过管理人的财产分配方案时,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权对该裁定提出复议的债权人是( )。
  A. 占全部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
  B. 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
  C. 占全部债权人人数1/2以上的债权人
  D. 占全部债权人人数2/3以上的债权人
  【参考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提出行政复议的规定。根据规定,债权额占 “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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