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易考点: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2020年10月08日 来源:来学网注册会计考试时间已经公布,距离考试时间已经越来越近。考生可回归课本进行有效的基础复习,。2020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知识点】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含义: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不属于:
①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②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③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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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
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
委托方 | 受托方 | |
增值税 | 增值税的负税人 | 受托方是纳税人 |
消费税 | 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 除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外,代收代缴消费税 |
(1)如果受托方是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 ||
(2)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交税款 |
三、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销售的税务处理
情形 | 税务处理 |
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 | 以后不再缴纳消费税 |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 | 按规定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四、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委托方补交税款的计税依据
委托方已直接销售的 | 按销售额计税 |
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 | 按组价计税(委托加工业务的组价) |
对受托方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五、组成计税价格及应纳税额计算
第一顺序 | 第二顺序 | |
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 | 从价定率 |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
复合计税 |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收回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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