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2016年10月20日 来源:知行者教育 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和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
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适用于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分为“县级”和“乡镇社区级”。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取得相应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和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所取得的资格限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县级)”资格,可以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聘任相应的专业职务;取得“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乡镇社区级)”资格,可以在全省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聘任相应的专业职务。
取得相应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的任职年限,可作为参加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评审的依据,不能作为参加非基层的卫生系列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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